随州市人才引进主要政策待遇
【就业创业政策】
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留随来随工作,人社部门为其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;应届及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凭应聘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申请办理7天免费住宿和200元公交卡。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到中小微企业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,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。
通过资格审核的来城区创业人员、小微企业,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、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、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。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,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(含创业者本人)的就业困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毕业5年内)、返乡入乡人员(注册5年内)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【“公聘民用”引才奖补】
依托随州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——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,探索实施“公聘民用”引才模式,每年设立一批“公聘民用”试点指标,用国企职工身份招引企业急需紧缺骨干人才,以“产业服务团”成员名义派驻至用人企业全职工作。该模式下,“公聘民用”引进人才在非公企业服务满1年的,按年薪30%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生活补贴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万元、硕士或副高级职称2万元、本科或中级职称1万元、其他急需紧缺人才1万元的标准,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。同时,“公聘民用”引进人才可在随州或武汉两地自主选择社会保险缴纳地,并可按规定享受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有关政策,优先协调解决人才公寓等需求。
【专项事业编制】
从市县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100名事业编制,建立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,用于保障教育、卫生、科技、文化等重点领域市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,引进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,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,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,可使用专项事业编制,其编制、人事关系安排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;引进取得工科类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,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,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,可使用专项事业编制,其编制、人事关系安排在随州市技师学院。服务企业的专项事业编制引进人才享受“公聘民用”有关优惠政策。
【人才生活补贴】
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、省级领军人才,分别按每年5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,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年2.4万元、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每年1.2万元、本科或中级职称每年0.6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科研院所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,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年2.4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。
【人才住房保障】
每年集中建设储备一批“拎包入住”的人才公寓,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,并按规定给予100%、40%、30%的租金补贴。
房源不足时,按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.2万元、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0.96万元、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.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。租住人才公寓和领取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。
支持人才在随州购房定居,企业引进人才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,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、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、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。
【高端人才奖励】
非公企业引进个人年综合所得30万元以上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专业人才,分三年每年给予3-5万元奖励,引进人才入选省卓越工程师计划的,可纳入省级人才享受最长期限三年、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。
支持用人主体与专业机构合作引才,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15万元以上人才的,按单个人才猎头费用50%、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,随州职院引进博士可参照执行。
【科研支持】
企业引进专汽及零部件、农产品加工、精细化工、高端装备、生物医药、电子信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等领域专家及其团队,实施具体研发项目,符合相关条件,给予20-50万元奖励。
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高校、科研院所新建一批创新平台。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技能大师工作室、名师工作室、临床重点专科,按照国家级平台20万元、省级平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资助。
【职称评定】
引进博士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,硕士当年可以认定为初级职称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。
【“炎帝人才卡”服务】
“炎帝人才卡”设金卡、银卡,是为我市人才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凭证。
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人才可根据条件申领“炎帝人才卡”金卡、银卡。持卡人在我市可享受包括落户快捷、安居保障、交通出行、医疗卫生、职称评审、文化旅游、配偶就业、税费优惠等18项优质便捷服务。
【交友联谊】
结合用人单位需求,每年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交流活动,通过才艺展示、体育运动、青春派对、读书分享、户外拓展等多种形式增进青年交流交往,彰显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青春风采。
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